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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整理一览表

来源:作者:时间:2018-07-31

延长审限:

审级

诉讼程序

时限

延长

一审

普通程序

6个月

申请主体:独任审判员or合议庭

简易程序

3个月

申请期限:时限届满15日

二审

对判决的上诉

3个月

批准主体:本院院长

对裁定的上诉

30日

批准期限:时限届满5日

 

延长开庭:

      

 

 

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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