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与爱的人相伴一生是结婚的根本目的,然而生活有时不尽如意。

近日,一妇女向法官咨询离婚的事情。离婚的原因是男方的家庭暴力,严重的时候,打断过她的肋骨、割过她的手腕、眉骨骨折。报过警,警察训诫后还是老样子,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给法官陈述的时候,泣不成声,旁人听了都觉得惨。关于这位妇女,走投无路才选择起诉,起诉之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而对于广大妇女同胞们,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应该知道的事: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常见种类:直接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如冷暴力)。
直接暴力: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
精神暴力: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无端指责、恐吓、威胁、跟踪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精神伤害。
针对反复型家庭暴力,受害人要做到零容忍,坚决不能心慈手软。如果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一定采取立即报警,为避免进一步伤害,可以暂时分居。对于屡教不改的,立即前往法院诉讼离婚,必要时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和加害人直接接触,引发新的伤害)。

诉讼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起诉状、如有家暴还需要一些能证明家暴的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残鉴定,受伤部位的照片等),这些证据材料最好一式三份,一份给法院、一份给被告、一份自己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当我们权益受到伤害时,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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