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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步骤教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作者:袁虎平时间:2019-06-28


步骤一,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明白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别着急,这就为你倾情奉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后形成夫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定财产制度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因此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基于这种物权法上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同的财产,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确定各自的份额。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即使双方未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一方也可以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种行为主要是想实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第二种情形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步骤三、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意思自治原则

《婚姻法》我们往往也称其为私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思自治原则同样适用于婚姻法,适用于婚姻领域,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自由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弱势一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则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协议优先。如无协议或协议无效、不合法时,才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此为《婚姻法》层面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肯定。

二、照顾弱势一方权益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决。正常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的权益,除男方患病、需要照顾等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照顾男方。此外,父母的离婚往往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成长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为了避免离婚导致的众多负面影响,更应坚持适用此原则。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平衡作为判断标准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夫妻财产分割,不仅仅是财产分割问题,还往往涉及其他问题,比如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照料老人、夫妻间的特殊照顾义务(患病一方的以后生活)等等。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同家庭的特点及其他实际情况,在夫妻之间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避免利益失衡,产生新的社会矛盾、酿成严重后果。

四、惩罚原则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可见,诚实信用永远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最应该遵守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亦如此,对于有违诚信者恶意多占者,《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惩罚原则,而且还将其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步骤四、离婚后能否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上述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详细了解,欢迎来电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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