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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非法拘禁案

来源:作者:张晓军时间:2021-07-26


一、案情简介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2019年9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委托张晓军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罗青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存在异议,其认为自己没有主观上非法拘禁他人的故意,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律师在承办案件后,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对案情了有全面的了解之后,积极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并提交了辩护意见 。

三、辩护思路

本案共有被告人12名,涉嫌罪名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接受被告人罗某某的委托后,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辩护:

1、本案虽是黑恶势力犯罪,但被告人罗某某不属于黑恶势力;

2、被告人罗某某与其他被告人并非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某不知其他被告人正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

3、本案已过法定追诉时效。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做无罪处理。 

四、办案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本案虽最终维持原判,但良好的沟通以及精准化的辩护和服务,最终当事人认定律师已尽心尽力为其辩护,对结果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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