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多年实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现总结当事人委托律师后的几个误区,期望当事人对律师工作有一定的了解、配合,以便律师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存在误区的毕竟是少数。
常见误区有三,现逐一做简要的介绍。
一、 完全依赖律师
有的当事人认为一旦请了律师,掏了钱,律师就是自己的“服务员”,这案子就跟自己没有关系了。这种认识当然不妥,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假,但律师对有些案件并不能“全权”代理。例如有一次,曾遇到过一个离婚当事人,案件委托后,就去外地旅游散心去了,法院通知开庭后,律师一连几天数次给其打电话不接,后来终于接通了,经说明情况,当事人才急急忙忙从外地往回赶,加上气候原因,差点误了开庭日期。
二、 不信任律师
有的当事人虽然委托了律师,可背后到处咨询别的律师,甚至将别的律师的一些观点“拿来”要求委托的律师“嫁接”到自己的案子里面,认为人多主意多,可以达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岂不知每个律师对于案件都有自己的看法和办法。况且别的律师没有看到案卷和相关证据材料,所提意见也未必客观准确。到头来,有可能反而干扰委托律师的办案。
三、 不能配合律师
有的当事人委托了律师,律师根据案情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线索或相关证据材料,可当事人一回去因诸多原因到家里就忘了。还有,开庭前律师往往会交代开庭时要带上证据原件或强调通知证人按时出庭,结果到了法庭有的当事人竟然也忘了,再回去拿或临时通知显然十分仓促。再比如,庭前律师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及庭上发言等注意事项,比如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什么时候说,或者交代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克制情绪、避免激化矛盾等等,结果一到法庭有的当事人这话匣子一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甚至律师提示也没有用,岂不知话多必有失,有时会让案情变得十分被动,因此配合律师工作也是案件取胜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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