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下午2时,我所党史学习《国旗、国徽、国歌的含义及礼仪》由党员律师李冬梅律师主讲,我所律师除出差、开庭之外均参加了学习。
国旗、国徽、国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标志,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都有义务去深刻了解和认识。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全体代表通过决议,选定了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国民无论身在何处,只要看到国旗、国徽或国歌就如同见到自己祖国一样亲切。从而能够唤起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对祖国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每个公民和组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尊重并维护其尊严,熟知并践行相关礼仪规范。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对于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