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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查明”案情的十个要领

来源:原创作者:苏洛川时间:2022-04-01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拿到案件以后,首先要做到心中有谱,也就是说对一个刑事案件律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事实要领,一般关注到这些要领以后,一个案子也就清楚了。尤其对一些年轻律师或刚接触刑事案件的律师,这一点尤为重要,大概有提纲的作用,纲举则目张,而且事半功倍。故,今天特写小文,分享一些心得。主要分十个方面,列举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
    这方面,涉及犯罪构成中的主体问题,即嫌疑人为何许人也?并考察其年龄、智力、心理、体能等等。这些因素,往往关系到罪与非罪等重大问题,有时候查明年龄即可脱罪,比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够年龄的情形。

    二、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这方面,涉及犯罪构成中的客体问题,即嫌疑人的行为法律上是否属于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该行为是否是真实发生了?反过来说,是否有假?也就是常说的假案子,近年来假案越来越少,但也不得不察。法律的网越来越密,但也存在漏洞。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这方面,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问题,及行为指向,即确定是否为嫌疑人所实施,这个必须是唯一性的,即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行为,是一对一的。理论上是可能性在99.99%以上。比如一些死刑案件中,杀人行为到底是谁实施的,现场痕迹、生物信息等等就需要鉴定,不能单凭口供定案。近年来所“平反”的一些个大案要案,也正是这方面的原因,比如真凶归来型的案子。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的动机、目的
    这方面,涉及犯罪构成中的主观问题,即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意识、动机、过错等,其中甚至关系到是否构罪的问题。比如,伤害案中伤情同为轻伤,故意的构成犯罪,但过失的则不构成犯罪。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后果
    这方面,是指犯罪的细节问题,也是案发的时空节点问题,即时空截面,关系到前因后果,经过,以及日常逻辑等等。通常要重点看实施的可能性,嫌疑人能否完成犯罪行为,有些犯罪由于缺乏犯罪工具或因现场条件根本无法完成犯罪,就应当特别注意。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同案人的关系
    这方面,是指共同犯罪中的问题,即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单人单案一般不涉及这些问题。这些关乎主从、轻重等问题。比如,有一个盗窃的案子,三人合谋,一人在外望风,二人翻墙实施盗窃,结果望风的人由于害怕中途跑了。这个望风的人的行为就轻的多。
    七、其他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这方面,属于量刑情节问题,应该是律师关注的重中之重,一般律师不会大意。但具体量刑时需要从整体来看,往往律师会疏忽从重的情节,这些情节常常会折抵有些从轻情节,最后关乎实际量刑的幅度等等。比如常见的累犯情节,与自首情节并存的案件。这方面,内容挺多,不再赘述。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这方面,属于非典型量刑情节,比如平时表现,家庭状况,众人求情等等。前几年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告人杀了人,但由于平时表现好,乐于助人,在村子里口碑不错,结果村民二、三百人联名求情让“刀下留人”,这类案件会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当然也非绝对。
    九、与涉案物品处理有关的事实
    这方面,重点不在赃款赃物的罚没方面,而是从被查扣的物品中剥离出不属于赃款赃物的东西,尤其是应该发还的物品,这方面也关乎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比如,被告人借车去贩毒,结果被查了个正着,车该扣,还是该发还。争取多了解一下,如果出借人不知情,这车就得还。
    十、涉及管辖、回避、强制措施等的程序事实。
这方面,涉及的是案件的程序问题,一般重大疑难案件往往会召开庭前会议,征求意见,重点解决上述问题。普通案件也会考察,但一般开庭当中会进行法庭调查和询问。比如关于强制措施,要重点看其起始日期,尤其半路上被取保候审的,实践中也有搞错的,导致多算刑期的也屡见不鲜。


作者简介



苏洛川 副主任 律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620120121067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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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刑事专业律师、全省优秀公益律师,1999年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至今,业务专业功底扎实,精通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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