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下午,我所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全所律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由律所主任张晓军主持。
在学习会上,张晓军主任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一重要指示,从民族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昭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推动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张晓军主任带领大家深入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论述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与良好文化条件。
通过此次学习,全所律师深刻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律工作紧密相连。在今后工作中,我所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不仅在法律业务上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还将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参与普法宣传、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助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