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27 日,兰州大学法学院与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润兰法治论坛(2025)在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兰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涂思龙、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迟方旭到会指导。本届论坛聚焦“涉案财物追缴程序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一核心议题,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李奋飞教授两位权威专家领衔主讲。论坛汇聚了甘肃省内外资深学者、司法实务专家及关心法治建设的各界人士。

论坛围绕涉案财物追缴中的实体界定与程序规范等关键难题展开深入探讨,有效促进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有机融合。此次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兰州大学法学院与西润律师事务所“学术 + 实务”的合作模式,吸引了线上线下众多法治从业者积极参与,为破解涉案财物处置中的实践困境提供了有益思路,取得了显著成果并产生深远影响。
金芙蓉律师主持论坛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金芙蓉率先主持。她向莅临现场的涂思龙书记、迟方旭院长,司法机关各位领导、法学界专家及与会嘉宾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诚挚谢意。金芙蓉律师宣布了本次论坛的议程安排,热情邀请嘉宾登台致辞。

兰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涂思龙致辞
兰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涂思龙首先致辞。代表法学院向与会嘉宾致以热烈欢迎,并开宗明义地指出,涉案财物追缴与处置是刑事司法实践的关键环节,深刻关乎国家损失的有效挽回、被害人权益的切实保障,更关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涂书记强调,深入研讨此议题意义重大,期待本次论坛能汇聚智慧,推动理论成果转化,共同促进涉案财物处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进程。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致辞
随后,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致辞。他深刻阐释了“润兰”论坛的精神内核,指出:“‘润’字,象征着法治的力量应如春雨般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地滋养社会公平;‘兰’字,则寓意法治的品格当似兰草般清雅高洁,其芬芳历久弥远。本届论坛以‘润兰’为名,正是校企双方理念的集中体现,既是学术智慧与实务经验深度融合的优质平台,也是我们共同为法治建设汇聚智慧、贡献力量的生动实践。”

陈瑞华作“构建刑事对物之诉的基本设想”主题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以“构建刑事对物之诉的基本设想”为题作主题发言。他指出,当前涉案财物追缴程序存在三大突出问题:权力归属模糊,查封、扣押、冻结等权限界定不清,易导致“趋利性执法”;律师介入困难,缺乏有效参与路径,辩护职能难以发挥;救济机制缺失,当事人在各阶段提出异议均面临程序启动难、推进难等问题。
陈瑞华进一步介绍了山东等地在涉案财物处理方面的实践探索,如公安机关将涉案财物材料“单独入卷”、尝试开展涉案财物专项听证等,为构建“对物之诉”积累了初步经验。但他也指出,当前改革仍面临财产查扣合法性审查缺位、检察机关举证意识不足、法院审查流于形式等现实障碍。为此,他提出应明确利害关系人异议权、保障律师介入空间,推动侦查机关建立“涉案财物追缴独立请求权”,并探索设立专门的对物审判程序,以增强程序公正性与权利保障水平。

李奋飞作“涉案财物追缴程序的基本问题”主题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授李奋飞在以“涉案财物追缴程序的基本问题”为题的演讲中,系统梳理了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五大核心难题。他指出,强制处分与先行处置程序存在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利人意志被忽视等问题,亟待通过刑事诉讼法修订予以完善;审前返还程序则面临返还不及时、程序不透明、缺乏司法控制等困境,应增强其法治化与透明度。
针对涉案财物管理移送环节,李奋飞强调,当前办案机关“自管自押”模式容易导致财物毁损、灭失甚至被非法调换,建议设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中心”,实现办案与财物管理分离,推行“手续流转”替代“实物流转”。此外,他还指出需从根本上切断办案机关与处置结果之间的利益关联,通过中央财政统筹机制,杜绝“按比例返还”所滋生的利益驱动问题。最后,他呼吁推进对物审判程序的实质化,强化庭审功能,保障控辩双方有效参与涉案财物性质的认定与处理。

下午的论坛在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金芙蓉律师的主持下拉开序幕。金律师简要介绍流程后,研讨环节正式展开:兰州大学法学院拜荣静教授与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张晓军主任先后主持前两个单元的主题发言与评议;陈瑞华教授与李奋飞教授的学术总结作为压轴环节,为论坛画上圆满句号。

论坛第一单元
拜荣静教授担任本次论坛的主持人,他首先对在场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大家拨冗参会致以诚挚谢意,随后详细介绍了论坛第一单元围绕核心议题展开的“主题发言 + 评议发言” 模式,同时明确了为保障论坛高效推进而设定的计时规则 —— 每位发言人主题阐述环节限时 10 分钟,评议人发言每人限时 3 分钟,提醒将以举牌形式示意,各项内容说明完毕后,拜教授宣布论坛第一单元正式开始。

首先发言的是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叶建平教授,他围绕“完善涉案财物追缴制度的思考”进行发言。他以《刑法》第六十四条为基础,系统剖析追缴、责令退赔、返还与没收四类措施的性质界定与适用关系,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概念混用、犯罪工具没收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推动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规范化和理论深化提供了重要参考。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程荣教授围绕“刑事涉案财物追缴的概念辨析”展开发言。他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视角出发,系统梳理了“追缴”“没收”等概念在规范文本中的多重含义与适用分歧,表示应结合证据属性与财产属性,构建类型化、标准统一的涉案财物认定体系,为程序整合与制度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张刚检察官指出涉案财物追缴程序中的现实困境。揭示当前涉案财物随案移送、保管环节存在的操作风险与司法资源消耗,建议建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让“高质量办案”真正落到实处。

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李明雪在发言中指出,当前涉案财物追缴工作存在保管移交不规范、部分司法解释存在制度性留白等实践难点。他建议从推进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全面引入听证制度、有条件引入司法审查三方面推动程序规范化,从源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叶子结合办案实践,指出当前涉案财物追缴存在程序衔接不畅、保管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建议从侦查阶段依法查控、起诉审判环节明确处置诉求、执行阶段推进专业化变现等层面,全面提升程序协同性与执行效率,实现涉案财物处理的系统化、规范化运作。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则围绕刑事案件中财产追缴的辩护问题发表主题发言。他指出,财产追缴属于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明确,辩护人应积极介入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他还以虚拟货币交易案为例,指出违法所得认定应限于犯罪直接所得,不能扩大化。并呼吁律师在财产追缴辩护中注重风险防控,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论坛评议环节,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金虎教授指出,六位专家从多角度深入分析了涉案财物的组织、移送与管理问题,深化了对处置程序的理解。他围绕刑法第六十四条等条文,表示需统筹违法所得的追缴、没收及责任认定。王教授提出两大关键思考:是否设立独立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机构更有利于实务操作,以及如何解决程序衔接中的协调问题。他认为专家们的分析思路清晰,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方向,呼吁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以提升司法实践效能。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利华教授在评议中指出,六位专家从不同维度为涉案财物问题提供了丰富思考。叶建平教授从微观对象切入的研究方法,程荣教授运用刑法解释学对追缴、没收等基本概念的精细剖析,以及检察系统专家通过实务案例揭示的移送保管风险。公安机关代表提出的完整解决方案和年轻检察官分享的基层经验,为论坛与会人员带来了深刻启发。杨教授认为,专家们从理论到实务的多角度阐述,特别是辩护视角的补充,形成了一场精彩的"头脑风暴",为涉案财物研究提供了更开阔的思路。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蒋宏伟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本次论坛实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度对话。他表示叶建平教授、程荣教授两位学者从刑法解释学角度对第六十四条的精细解读,为研究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公检法及律师界代表则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共性问题的解决对策。蒋教授认为,这种理论结合实践的探讨模式,对涉案财物处置研究的深化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甘肃警察学院周睦棋教授在评议中提出涉案财物处置的三维思考:理论核心是遵循比例原则,强调措施应与办案需求相称;实践层面指出制度虽完善但基层因条件限制存在执行不规范问题,如财物保管场所缺失、处置协调不畅;关键问题在于司法权力配置需通过部门制约实现平衡。应构建更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推动法制政府建设。

甘肃政法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常洁琨教授在评议中表示,论坛多视角的研讨令人受益匪浅。目前应特别关注涉案财物追缴程序中的对物强制措施问题,指出当前刑事诉讼法正面临第四次修改,应将对物强制措施与对人强制措施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常教授建议将查封、扣押、冻结等对物强制措施明确写入强制措施章节,形成完整体系,从而更好地保障被害人及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刑事诉讼法的权利保障功能。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邢志主任在评议中表示,论坛议题具有高度前瞻性。他建议律师界密切关注陈瑞华教授等学者的前沿研究方向,以把握业务新机遇。同时他指出,虚拟财产处置已成为西北地区司法实践中的新兴难点,司法机关查扣的虚拟货币面临保管、处置规范缺失等现实困境。他呼吁法律同仁共同探索合规处置路径,推动这一新兴领域的规范发展。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李世平主任在评议中结合亲身案例指出,涉案财物追缴已成为律师业务的重要领域。他分享了一起涉案金额120万元的案件,通过民事代理方式厘清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争议,历经多次请示协调,最终成功解冻超额冻结资金。李主任认为,财产追缴辩护不仅关乎当事人权益保护,更是律师行业值得深入开拓的专业方向,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王升主任则在评议中结合从检察官转型律师的经历坦言,过去专注定性辩护而忽视财产辩护。通过本次论坛,他认识到财产权保护具有神圣价值,将在今后代理中加强此方面工作。他特别提醒,对于一审未明确处置的涉案财物(如采矿设备等),上诉阶段需重点关注其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风险,二审可直接纠正而无需发回重审。王主任表示将积极推动财产辩护业务发展。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文忠结合18年实务经验在评议中指出,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强调制度建设对预防执法不规范行为的重要性,并赞同台州市公安局代表提出的完善经济犯罪涉案财物审查机制的建议。许主任认为,律师应聚焦犯罪嫌疑人及案外人财产权保护,与司法机关形成互补。他欢迎各界赴新疆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刑事辩护业务发展。
论坛第二单元

茶歇后,论坛第二单元正式开始,本单元由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担任主持人。
首先发言的是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齐飞副教授,通过河南诈骗案等实例,揭示当前涉案账户冻结措施存在的随意扩大化问题。他指出,善意取得第三人缺乏有效救济途径,并提出构建案外人异议程序的具体设想,包括明确诉讼主体资格、强化检察监督、建立申诉机制等。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刘文斌提出涉案财物处理存在五大问题:内涵标准不统一、跨部门法律价值冲突、审前处置与审判中心主义矛盾、程序正义偏差、公检法协作机制不足等。他认为“赃物”标签阻碍物尽其用,审前变卖破坏证据完整性,建议建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中心,推动跨部门联合退赃机制,实现处置程序的一体化与规范化。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谢芳博士聚焦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涉案财物处置问题,指出当前监察法虽明确"措施准确、手续完备"等24字要求,但立法分散、违纪违法与犯罪财物界限模糊、缺乏财产保全制度等问题突出。她认为调查程序高度封闭,录音录像功能定位不清,利害关系人申诉权保障不足,呼吁完善权利救济路径,实现监察权与财产权保护的动态平衡。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杨芳指出,涉案财物兼具证据属性与财产属性,当前行刑衔接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保管条件不足、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建议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闭环监管体系,坚持均衡性原则保障权利人参与权,并建立全国涉案财物信息平台实现阳光处置。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权责,推动行刑程序无缝对接,全面提升处置规范化水平。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文卿律师结合三个典型案例,深入探讨"顺章而追"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他指出,当前涉案财物追缴存在责任主体界定不清的问题,如行贿款项已退还却仍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责任。他呼吁明确追缴对象划分标准,避免让被告人承担本应由案外人承担的退赔责任,实现司法公正与精准追赃的统一。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金芙蓉指出,贿赂案件财物追缴存在实体认定模糊、程序衔接碎片化、权利保障不足三重困境。已有案例揭示出违法所得计算规则不统一、涉案财产范围扩大化等问题,提出应明确追缴边界、建立审前听证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督。金主任认为财产追缴是检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呼吁通过制度优化实现“不让腐败分子得利、不损合法权益”的双重目标。

评议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春惠指出,当前涉案财物处置在移送、管理环节已逐步规范,但核心难点在于认定标准模糊及配套措施缺失。通过例证说明实践中存在"证据真空"下财物处置随意性大、鉴定费用承担机制不明等问题,呼吁学界聚焦涉案财物证明标准、保管成本分摊等基础性课题,为司法实践提供立法参考,推动执法规范化迈向新台阶。
评议人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律师指出,涉案财物制度构建已成为法律共同体的共同需求。她提出四点体会:制度建设需理论与实践结合;律师应加强民商事实务知识储备;事中监督机制尤为关键;应通过新制度实施契机批量纠正历史遗留案件。她以亲身参与的2000万资产查封案为例,肯定律师意见对司法实践的实质推动作用,呼吁为问题案件建立纠错通道。
评议人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军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刑辩律师需从传统定性辩护向财产辩护拓展,法检律三方交流有助于消除实务隔阂。他强调涉案财物处置不是部门利益问题而是基层办案负担,建议建立"涉案财产看守所"制度,并呼吁刑事法官关注善意取得等民事原则。尽管刑诉法修改复杂,但任何微小进步都将推动法治进程。

评议人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邵栋豪在论坛上聚焦共同犯罪中的退赔责任分配难题。他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共犯退赔责任划分存在标准不一的现象,特别是在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的责任分配上缺乏明确指引。他认为,基于所有共犯对犯罪结果的贡献力,原则上应承担连带全额退赔义务,同时罚金刑也需体现各共犯的实际作用。这一跨刑法与刑诉法的重要议题,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推动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以保障司法公正。
评议人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科结合两起典型案例,揭示了涉案财物处置中的程序困境。他通过一起嫌疑人死亡后追缴其女友财产的争议案件,指出司法实践中"穿透性思维"可能忽视资金混同的现实情况;另一起公安机关长期占用仓储却未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案例,则暴露出涉案财物保管处置机制的不健全。吴律师呼吁法律共同体关注涉案财物处置的时效性与规范性,推动立法完善与实践改进。
评议人知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主任赵本富从实务角度指出,刑辩律师办理涉案财物案件需重点运用善意取得与等值追缴没收两大制度。他表示,善意取得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核心制度,可通过"申诉控告-检察监督-国家赔偿"五层递进路径实现维权;而等值追缴需严格把握"违法所得不能追缴、有证据证明、等值追缴"三要件。赵律师还透露,成都将于10月成立虚拟财产处置部门,借助香港通道探索跨境合规处置新模式,为新型涉案财物处理提供创新方案。

评议人甘肃沛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吕民国在评议中指出,当前涉案财物追缴存在查封、扣押、冻结与处置程序混杂的突出问题。他通过近期处理的黄金诈骗案例说明,电信诈骗中善意取得商户的货款冻结问题亟待解决,并呼吁理论界、司法系统与律师界共同推动制度完善,实现程序规范化。
评议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付海平则结合案例提出涉案财物追缴的三大难题:违法所得转化后的追缴范围模糊,如工程项目转卖后的责任界定;投资盈亏处理不对称,盈利没收但亏损仍追缴;特殊物品处置规则缺失,如野生动物交易中的善意取得适用冲突。他指出现行规定存在执行矛盾,呼吁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的标准化指引。
评议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张雪峰律师结合其代理的百亿资产国家赔偿案指出,2015年中央两办涉案财物处置规定在实践中落实艰难,律师常面临"见法官难"等基础性困境。他呼吁司法机关善待律师专业意见,共同推动制度落地,并透露其事务所已成立涉案财产辩护研究中心,致力于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
论坛第三单元:论坛学术总结
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在论坛总结中指出,涉案财物追缴是涉及刑法、民法、宪法等多学科的前沿课题,亟需跨学科研究突破。他引用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文件强调善意案外人保护原则,并揭露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超范围查扣问题。他期待刑事诉讼法修改能为案外人权利保障提供新空间,推动法治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在论坛总结中指出,应当推动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走向诉讼化改革,在刑诉法修订中融入司法审查、比例原则等法治理念。强调需建立"非赃款赃物推定"原则,严格区分个人与企业财产,并建议设立全国统一的涉案财物信息公告平台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

最后,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此次论坛不仅是学术智慧的集中展示,更是法治实践的经验交融,为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
展望未来,与会专家一致期待以刑事诉讼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规范化、法治化,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润兰”之意,既在润物无声,亦在芳泽长远。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充分体现了兰州大学法学院与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学术+实务”合作模式的活力与价值,也为后续深化研究、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期待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继续携手前行,共同见证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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