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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正当防卫?

来源:作者:时间:2018-08-30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

但是,请注意: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

当然,还有例外: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

总结以上法条: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防卫目的正义性。

2.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防卫的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且尚未结束。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包括不法侵害人的共同参与人)。

请注意: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也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一种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措施,如果没有必要的限度要求予以限制,就容易被滥用,甚至有可能成为私下报复的工具。

所以出现了“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1.防卫行为应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让一般人看,如果一般人都认为是超过必要的限度,则超过)。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不法侵害人或者他人人身伤亡及其他应避免的严重损害)。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1、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在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其对被害人的潜在性严重的危害后果,刑法规定了无过当防卫权,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当然,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律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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