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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民间借贷案件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来源:作者:张立立时间:2020-09-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决定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继承、修改,我们第一时间总结、整理,方便广大读者学习、使用。

一、利息

      1.自然人之间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

      2.自然人vs法人、法人vs法人、法人vs非法人、非法人vs非法人之间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确定利息。

二、利率

     约定利率最高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此市场报价利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查询,链接:http://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bklpr/)

提醒:利率保护上限不再是年24%或36%,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的保护上限虽不固定,但总体较年24%或36%比下降很多。

三、利滚利

     1.利滚利限制一:双方在第一个借款周期届满结算后将前期借款本息即为后期本金,后期本金重新起算利息的,只有前期利率(可把利息换算为月利率或者年利率作比较)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才可以。例如:2020年8月20日,甲借给乙100万,借期1个月,约定年利率15.4%,那么自2020年9月19日时,乙方应还本金100万、利息(100万*15.4%/12≈12833),本息合计1012833元。9月19日时乙请求再续借一个月,那么此时甲可约定以本金1012833元为后期本金开始计算后期利息。(此时可以前期的利滚后期的利,是因为9月市场报价利率依据按照8月的市场报价利率年3.85%,四倍就是15.4%,只要≤年15.4%就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此处后期利率应该如何约定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利滚利限制二:基于前述,双方在结束第一个借款周期后将前期本息计入后期本金再计算利息时,只有后期利息+前期利息≤以前期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整个借款周期的利息才可以。例如:乙方续借后,借款本金为1012833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20至10月19,假设9月20日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为年3.75%,那么自9月20日起的利息只能≤25666.666...-12833(约等于年利率15.21%)。(因为两个借款周期内,合同成立时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为3.85%,按照最大值即年15.4%计算,以最初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计算两个月的利息最高≈25666.666...)。

      1.问:这么约定过于麻烦,直接约定利率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行不行?              答:当然可以,实际上这么约定也简单省事,便于计算。

      2.问:市场报价利率不固定,是不是以后计算利息需要分段计算?     

        答:计算的四倍利率是参照合同成立时的市场报价利率,即使日后的利率降低,也不会影响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主张整个借期的利息。

      所以,利滚利有限制,总而言之就是前期利息不要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利滚利以后,前期的利和后期的利之和不超过以前期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另外后期当期利率对利息利息计算无影响,可不做参考。

四、砍头息

       法院仅支持实际出借的本金及以实际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利息。例如:甲借给乙100万,但砍头息1万,实际出借99万,那么法院仅支持按照99万为本金计算的合约且合法利息,对于以100万为本金计算的超过的利息,乙可主张甲返还。

五、逾期利息

      (一)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最高可约定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未约定逾期利息的,看是否约定正常借期利息:

       1.如果均未约定,在向法院起诉时,除了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可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约定正常借期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自借款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即逾期利息可参照正常利息同时主张,但不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六、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并存

     可以并存,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欢迎读者前来咨询,欢迎同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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