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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应诉答辩的注意事项

来源:原创作者:张天桐时间:2021-08-09

      应诉,即“起诉”的对称。是指被告因原告的起诉而参加诉讼的行为或活动,是被告方行使答辩状的诉讼活动及被告方履行诉讼义务的具体体现。应诉答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关乎到被告对于整个案件的抗辩思路,甚至其他关联案件的案外利益。被告方律师进行答辩时需要从被告的整体利益出发,比如促使原告进行调解,为另诉做准备,减轻讼累以及兼顾被告的案外利益等。总之,民事诉讼答辩是一个动态程序过程,与诸多诉讼制度相关,并非仅指提交或不提交民事答辩状。本篇文章是我通过在办案中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总结了以下在应诉答辩方面应注意的7个方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答辩人列举书证时,需附上原件或复印件;列举物证时,需具体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列举证人时,需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其可以证明的具体问题。

       2.被告答辩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案件纠纷情况。如果对方说法有误、要求不合理,要充分使用证据,据理辩驳;而对原告方所述属实、要求合理的部分,是否认可,应视情况而定。

       3.答辩状的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并不影响法院审理。

       4.答辩状的提交时间:委托人看到法院邮寄的举证通知上有十五天提交答辩状的要求,可能会催促律师在期限内向法官提交民事答辩状。但民事答辩状撰写好后,并非越快向法官提交越好,一般有经验的律师都是当庭提交并宣读民事答辩状。这样既可以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庭审中先行固定,同时也可能因原告方当庭在很短时间内阅看答辩状,对其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对方的庭审发挥。

      5.被告应考虑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如果对受诉法院管辖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收到民事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相应的管辖异议书面申请。否则,很有可能会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6.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不仅原告享有受审判保护的权利,被告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被告可以使用辩论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诘问权、陈述权等来反对原告的请求,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反诉的提出:反诉对于被告的利益影响重大,被告可以在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书面申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准许。

 

张天桐  实习律师

法律职业资格号码:A20196211230281

2019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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