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很强的程序性特征。近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民事案件越来越疑难复杂,涉及到需要鉴定的问题越来越多,但与之相伴的是人类通过高科技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增强,通过鉴定接近案件客观真实的程度提高,鉴定已成为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的重要手段。了解鉴定知识,轻松应对突发状况,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民事司法鉴定程序如何启动?
司法鉴定对大多数人而言相当于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担心鉴定只能由法院启动,其实不然,司法鉴定的启动方式有如下两种:
1.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启动方式可以依申请启动,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虽然提交了鉴定申请,为何未能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呢?究其缘由是因为当事人只有申请权,而最终是否启动鉴定仍需要法官根据其对相关事实的认定进行决定。
2.法院依职权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可依职权启动。
二、如何选定鉴定人?
当事人遇到需要鉴定的事项时,往往最关心鉴定人的选定,有些人甚至担心所选的鉴定人对己方不利,其实大可不必担心,鉴定人的选定方式不一定是由法院决定,鉴定人的选定方式与鉴定的启动方式相对应:
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鉴定: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指定。可见当事人具有选择权,只有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由法院指定。
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法院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三、鉴定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应当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合理的鉴定期限,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鉴定机构、鉴定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鉴定期限。”由此可见,司法鉴定机构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但鉴定事项复杂、疑难或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与委托人沟通后,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不超过60个工作日?此时,由很多当事人抱着怀疑的态度产生疑问,为啥我的鉴定都快拖了大半年了?此处请注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日期自司法鉴定材料审查符合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鉴定时限。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
四、何种情形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1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简而言之: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鉴定人书面答复→当事人仍有异议→通知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通知鉴定人出庭。
五、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适用的其他情形。
小提示:
①存在上述第(1)至(3)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
②当事人因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准许。
③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六、司法鉴定流程简图


陈水霞,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曾就职于甘肃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现为我所实习律师,协助办理大量案件,实践经验丰富。擅长领域有民商事代理、公司法律事务,合同起草与审查、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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