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1年12月某日晚,涉案精神病人史某某妻子完某某让史某某吃药时,史某某说是毒药坚决不吃,并对完某某进行殴打。0时许,史某某持菜刀到一楼东侧房间朝其父史某1头部砍击数刀,将正在睡觉的女儿史某2惊醒,史某2逃至一楼西侧完某某房间,接着史某某持刀进入该房间,对着沙发、鞋及完某某和孩子们嚷道,这都是害人的,都必须死,完某某见状将史某某劝离,并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史某某姐姐,期间史某某又持刀返回房间朝完某某和儿子史某3头部挥砍数刀,致完某某当场死亡,史某某3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史某1生前被他人用长刃砍器(如菜刀)挥动切砍头部、四肢致脑功能障碍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完某某生前被他人用长刃砍器(如菜刀)挥动刀砍头颈部致颅脑损伤、脑功能障碍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被检人史某3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一级。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史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疾病发作状态;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司法机关或亲属对其进行治疗。
强制医疗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款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才能依法确定行为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二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而不能放任不管。三是在必要的时候,可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也为实践中对家属或者监护人无能力看管或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款规定的“法定程序”,是指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精神病人无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其家属或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或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不足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的时候。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五章专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了规定。该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此条简要列举了实施强制医疗的三个条件,一是犯罪行为的暴力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鉴定的必经性;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身危险性,三个条件均齐备,方可适用强制医疗。
承办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熟悉并理解“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规定。
2、重视审查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强制医疗程序启动的前提司法精神病鉴定,被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能适用强制医疗。审查案件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格,鉴定内容是否属实并符合专业的相关规定等等。
3、审查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是否已经达到犯罪程度。强制医疗对象尽管不负刑事责任,但强制医疗本身是一项限制与剥夺涉案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社会防卫措施,一日被决定强制医疗,他的人身自由将受到限制。因此,作为代理人首先应当审查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的规定,由于强制医疗实施的前提是被申请人实施的暴力行为针对两类“安全”:一是公共安全,二是公民人身安全,并且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对于实施危害其他类型安全,或者危害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病人,显然不属于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4、综合分析,确定适当的代理方向。代理强制医疗案应摆脱刑事案件辩护人的习惯思维,正确理解“强制医疗”的实质内涵,强制医疗是对精神病人所采取的约束性措施,强制医疗机构对其保护大于惩罚。代理人的职责是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律师代理强制医疗案件,不仅要熟练掌握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分析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法律属性,还要结合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及其亲属的监护能力,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具备采取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否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代理此类案件,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郝浪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62012021103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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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擅长刑事辩护、商事公司法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