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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归纳

来源:作者:张天桐时间:2022-10-28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如对责任承担有异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应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协商赔偿,如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则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在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当到专门的鉴定机构作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鉴定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应为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法院,一般来讲就是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如果鉴定报告显示不构成伤残,则不牵扯伤残赔偿金的赔付,若构成伤残,则需要依据伤残等级对其予以计算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现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及标准总结如下:

    1.医疗费

    计算方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误工时间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但需要明确,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第二十条(参见2022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如下阐述:无收入的受害人,是指受害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3.护理费

    计算方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计算方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计算方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酌定。  

    7.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1)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计算方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10.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

   (1)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式: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

   (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按5年计算。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没有具体标准,我们甘肃省一般为500-50000元不等。

    本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者简介


张天桐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6201202110406436

联系方式:17393165497

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擅长建设工程、公司法、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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