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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股东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注销公司?

来源:作者:李冬梅时间:2022-12-23


   几年前和朋友一起注册的公司,但一直都是自己实际经营,现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想要注销公司,但却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注销公司需要全体股东在解散公司决议上签字,现在无法联系其他股东,那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注销公司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解散公司的情形有五种,分别为:(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前四个条件都无法成就,则可以考虑第五种情形,即公司股东向法院诉求解散,需满足以下实质要件:

   1.起诉解散的股东需持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可合计持有也可单独持有);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具体判断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如果满足上述实质条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书写起诉状

   1.诉讼主体:

   原告:起诉的股东(可一人也可多人,但须满足表决权在百分之十以上)

   被告:公司

   第三人:其他股东(备注:其他股东不能为被告)

   2.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如果公司是县、县级市或区核准登记的,则由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是地区、地级市以上核准登记的,则由中院管辖。

   3.案由

   解散公司之诉

   4.事实和理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并依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准备证据材料。

   二、向法院立案

   具体要求:按照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三、等待法院审理

   待法庭依法作出审判

   四、法院出具审理结果

注意:1.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清算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时,不能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完毕。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定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故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在拿到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后,可向法院申请清算,一般情况下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六、注销登记

   解散公司判决和清算终结后,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作者简介

李冬梅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6201202011247307

联系方式:18153600950

   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庭立方刑事合规中心知识产权合规委员会委员,庭立方刑事辩护中心普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精通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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