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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流程

来源:作者:时间:2023-05-19

      在前期的文章中总结了国有企业常用的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本文将着重总结几种常用采购方式的具体流程。

一、招标

      (一)招标人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并提交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3.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需要有相应的营业场所、资金、专业力量)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4.办理交易证。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1.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一般包含的内容主要有:投标人的基础信息(例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书、银行的资信证明、涉诉情况、近年的类似业绩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投标人资格要求;发售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废标的处理。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四)资格预审

      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六)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八)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九)投标文件评审

      1.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十)定标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一) 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约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提示:

      履约保证金: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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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是2017年11月27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建立以来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恪守“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遵循“立西部擎法律之剑·润陇原为百姓维权”的执业信念,如今已成为人文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一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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