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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保障法律先行 ——保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来源:作者:李沂桐时间:2023-06-02



儿童权益保障法律先行

——保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又到了小朋友们最喜欢的“六·一”,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

近些年来我国对儿童、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法规传达出多维化、强制化的保护性导向,对如何更好地建立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导理念、制定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体系,从泛泛地简单概括,逐渐走入了有条理有层次的清晰范畴。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6.1)的正式实施,校园霸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限制要求、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和打赏、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等热议问题,都在修订后的法律中得以体现,新版保护法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在其施行两周年之际,笔者将以问答的形式,梳理相关规定,以期能增强大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一、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纲领性的《民法典》


其首先定义了未成年人,并就未成年的监护做了规定。另外,还分别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中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针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1.《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保障了从生存发展和受教育到参与权的各项重大权益,是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保障的基本法律。

2.《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通过,目前适用的是 2018年修订后的版本。主要宗旨在于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普遍性教育的权利。


(三)强化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该法在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四)其他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是多维化的,就是在上述法律之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暴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未成年人有倾向性的保护规定。

二、实践热点问答

1.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应该怎么办?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2.父母临时外出办事能否把七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3.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注意什么?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4.为取得抚养权,把未成年子女藏匿起来,这样做合法吗?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5.烟酒能否出售给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6.家长身心俱疲,不想带娃,想把手机和ipad扔给娃让娃自娱自乐,行不行?


答:不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7.大家都说我唱歌很好听,我想开网络直播可以吗?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8.刷视频时发现有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安全的内容,该如何处理?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六一”国际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先行,保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作者简介

律师简介

李沂桐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6201201911096483

联系方式:18119302802

个人简历: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201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精通领域:刑事辩护、商事纠纷

 

律所简介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是2017年11月27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建立以来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恪守“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遵循“立西部擎法律之剑·润陇原为百姓维权”的执业信念,如今已成为人文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一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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