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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确定

来源:作者:时间:2023-06-0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确定

引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因人身权利或者公私财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顾名思义,就是指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据被害人的提起,附带解决因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

     

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01

物质损失的范围,“两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是指: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有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有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两金”是指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的生活费),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起草小组的意见认为,“两金”并不属于刑附民案件中可以主张赔偿的范围。起草小组撰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给出的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既是对犯罪的惩处、重新犯罪的预防,也是对被害方抚慰、救济的主要方式。以故意杀人案件为例,如判处被告人死刑,实已让其“以命抵命”,显然不应再要求其作出与单纯民事案件相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势必存在双重处罚的问题。”其二,两金标准较高,“据调研,凡套用民事标准判赔的,赔偿到位率都极低”,相关判决可能成为“法律白条”,影响司法公信力。其三,不判赔两金,可以降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对赔偿金额期望值,促成其与被告及其亲属的和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大多嫌疑人的家属为了能够减轻嫌疑人的刑罚,往往会自愿支付一笔费用,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能该费用会低于“两金”但是往往能够即时支付,具有良好的降低各方矛盾的社会效果。

02

是否能够主张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本条规定调整时间为2021年,在此之前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不予受理”,就某些对被害人精神损害过大的案件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上海市宝山区牛某某涉嫌强奸案中,牛某利用暴力手段,对智力残障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奸淫,对此,一、二审法官均认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并未排除个别特殊情况,本案可以认为属于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形。”一审法官更是认为,“除了给予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和心理康复治疗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外,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据此,在特殊案件的处理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向湖北省高院的答复《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法研(2014)30号内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交通肇事类型案件“两金”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付范围。

律师简介

律师简介

郝浪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6201202110335919

联系方式:17393165587

个人简历:甘肃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商事公司法 

律所简介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是2017年11月27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建立以来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恪守“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遵循“立西部擎法律之剑·润陇原为百姓维权”的执业信念,如今已成为人文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一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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