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辩战场上,每一次交锋都关乎命运与尊严。十二年,他独行于荆棘之路,却始终目光如炬、初心如磐。四千余个昼夜,伏案甄辨、廓清迷障,用专业刺破迷雾,以信念承载重托。
作为刑辩律师,他以法律为剑,捍卫公正、守护尊严,一步步将最初的誓言,踏成坚实的足印。
本期,我们将走进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律师的十二年刑辩历程,聆听一名法律人如何在时代的漩涡中恪守初心、为光而行。
砺剑刑辩:以岁月之磨见初心之坚
“刑辩律师”——这重身份,是我职业生涯中最沉甸也最闪亮的勋章。十二年,仿佛只是一转身,我从一个初出茅庐、不知所措的年轻律师,竟也一步步被时间推成了别人眼中的“老刑辩”。

刚执业那几年,我跟很多同行一样,什么案子都接。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来者不拒,只盼多磨炼、多成长。但不知道从哪一刻起,我发现自己只有在刑事法庭上,才真正“来劲”——我愿意为了一个细节反复推敲,为了一个观点反复争辩;也正是在那样的战场上,我体会过辩护成功那一刻的巨大安慰:看着当事人重获自由、与家人相拥,那种价值感,无可替代。
渐渐地,“他专做刑辩的”成了我最常见的介绍语。我没有刻意选择这条路,却在一桩桩案件、一次次交锋中,被它选择,被它定义。如今,这不再只是一个专业标签,更是一份让我愿意继续扛下去的责任。
十二载笃行:以专业为刃拓荒正义之路
从事刑辩多年,我始终以最初踏入这一行业时所怀抱的信念为圭臬:法律人须有不可逾越的底线——有罪,则须直面其责;无罪,则必捍卫其白。这一理念,自我初次步入法庭至今,从未动摇。

而甘肃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则让我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为自由辩护”这五个字背后所承载的千钧之重。
我接手甘肃A公司李某这起案件时,心情并不轻松。一家年营业额过亿的西北物流龙头企业,由于油品发票政策突然调整,部分车辆无法正常取得发票,导致运营成本大幅上升。正是在这种困境下,公司法人李某轻信了冒充油品销售人员的汪某,后来又经蒋某介绍,分别与外部合作虚开了价税合计1.1亿元和250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李某被刑事拘留,一旦两项指控全部成立,他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和巨额罚金。
在接受委托的那一刻,我就意识到,这不仅关乎一个人的自由,更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发展和无数员工的生计。我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初步了解案情后,我判断他虽存在违规开票行为,但主观上并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凭借他长期以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事实,我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并成功为他争取了取保候审。
随后的工作中,我全面投入案卷材料,围绕两起“虚开事实”展开了细致辩护。针对第一起与汪某合作开票的事实,我从主客观两方面提出意见:主观上,李某是被汪某虚构身份所骗,始终认为是在与正规油品公司对接,并无骗取税款的故意;客观上,A公司存在大量真实运输业务,所开发票金额与车辆实际耗油量高度吻合,燃油成本占比也完全符合行业常态。尤其我注意到,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了大量外调车辆,这些车辆的用油也应属于企业真实成本,相关发票属于如实代开,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我引用了最高法2018年张某强案指导案例,强调“有实际经营行为、未导致税款损失不构成虚开犯罪”的裁判精神。
第二起事实,与蒋某合作部分,我则认为更符合“逃税”性质。蒋某出于不正当目的诱导李某虚开发票,李某主观上是为了规避应缴税款,而非纯粹骗取抵扣。依据2024年“两高”关于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虚抵进项税额”行为可作为逃税罪论处。而在李某和A公司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的前提下,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
历经一年三个月,我先后四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不断沟通、论证。最终,检察院全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件让我意识到,刑辩律师的工作,从来不只是法律技术的运用,更是在现实复杂性中守护法治精神的实践。我们站在罪与非罪的交界处,所做的每一个判断、每一次抗辩,都直接牵动着个体的命运、企业的存续,甚至一个行业的生态。

然而现实中,刑事辩护往往置身于多重张力之中:一边是公众对“正义”的急切期待,另一边是法律对程序与证据的严苛要求;一边是体制内的惯性压力,另一边是当事人几乎托付全部的希望。正是在这样的夹缝中,才尤其考验我们能否坚持用事实说话、依法律辩护——既不迎合情绪的喧嚣,也不屈服于权力的惯性。
真正意义上的刑事辩护,其实是在对抗中寻找共识,在怀疑中建立信任。它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要守护当事人,也要敬畏法律。我们厘清的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是一个社会如何在规则之下妥善处理冲突、安顿人心的能力。
刑辩的真正价值,恰恰在于这种近乎固执的坚持——坚持在制度的缝隙间守护个体的尊严,在权力的凝视下捍卫程序的正义。我深知,法治不是庙堂之高悬的匾额,而是每一起个案中权利与权力的谨慎权衡,是每一次交锋中事实与证据的反复校准。正是这份坚持,让法律得以从冰冷的文本走向鲜活的现实,让公正成为可能,而非止于理想。
传薪筑梦:以坚守为炬照亮法治未来
2018年,我有幸参加北京大学刑辩班,这段经历为我的执业生涯打开了新的大门。在那里,我结识了众多国内刑事辩护领域的杰出同行,并尤为荣幸地拜我国著名法学家陈瑞华教授为师。陈教授严谨的学术风格与前沿的辩护理念令我深受启发,与师友们的每一次交流都使我获益良多——我们探讨的不仅是法律条文与辩护技巧,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执着。也正是从那之后,我更加清晰地意识到,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除了扎实的专业功底,更需要开阔的视野与自省的勇气。

随后,我带着进一步学习的心态,走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三禾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优秀律所。通过了解不同地区、不同模式的刑辩实践,我更加确信,专业化与精细化是刑事辩护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些宝贵的见闻与思考,被我带回了西润,并推动成立了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我致力于打造一支更加专注、更具战斗力的刑事辩护团队,系统推进西润刑辩业务的标准化与深度化建设。
与此同时,我也积极推动学术与实务的融合,与兰州大学法学院联合发起并创办了“润兰法治论坛”,邀请国内知名学者与司法实务专家,围绕刑事法治前沿、辩护机制创新、人权司法保障等议题展开深度对话与探索。这一平台不仅促进了西部地区的法治交流,也为刑辩实践注入了新的理论活力和思维启发。
执业多年,我深知专业传承的重要性。依托刑辩中心,我们定期组织刑事辩护技能讲座,开设“西润大讲堂”,每周与团队同事复盘经典案例、剖析辩点、总结得失。我特别关注年轻律师的成长,常对他们说:“刑辩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对当事人、对法律、对这个时代的责任。”
我自己也始终践行“终身学习”的理念,持续跟踪司法动态和理论进展,保持专业敏感性与前瞻性。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只有不断自我革新、持续进化,才能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为法治进步尽一份力量。
刑辩之路漫长,但我愿以初心为灯、专业为杖,与所有法律同行一道,坚定而有力地走下去。

公司法
合同纠纷
股权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行政纠纷
法律顾问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