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案件的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
若单位已购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职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建议受伤职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若评上伤残等级,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二、工伤的赔偿事项。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计算。
3、交通费
一般按照实际需要,凭票支付。
4、护理费
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6、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职工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职工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职工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职工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职工工资的60%,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