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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辩律师阅卷的心得

来源:原创作者:张天桐时间:2021-03-22


     阅卷工作毫无疑问是刑事辩护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阅卷是之后所有工作的前提,做好阅卷工作,能为后续工作节省大量时间,更加方便快捷。下面笔者就本人阅卷工作的一点心得予以分享。

 一、阅卷的顺序

     1、看当事人供述和辩解。

      因为一般来说,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是最了解的,首先看当事人供述和辩解,能够迅速地了解案件主要事实,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案子,需要看看其他同案犯或证人材料,如挪用资金罪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董事长,具体财务上的事情,他可能会不了解,公司出纳较为清楚。

     在阅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时,要注意对照被指控的罪名,重点关注与犯罪构成要件相关的事实。

     2、看同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若有)

     通过同案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一方面印证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否成立,另一方面判断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看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中,找出能够印证的和存在矛盾的关键事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4、看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等证据。

     这些证据要相互对照着看,比如,物证来源于现场哪个位置,起什么作用,与鉴定意见是否相符,言词证据中是否提到过该物证。

     5、看其他证据。

     看有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有没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减轻情节,有没有坦白、认罪认罚、和解、赔偿等从轻情节,等等。

     当然,并不是拿到案卷就按照上述流程看。根据实际情况,先看《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先搞清楚指控的罪名、事实和情节,然后再去会见当事人,听听当事人对指控事实有什么意见。对当事人有异议的事实,阅卷时要特别关注。

     阅卷中通过证据筛选、证据比对等方法进行对证据的整理,证据筛选主要通过筛选,找出证据中对案件事实、定性、量刑等较为重要的相关证据。而证据比对的理论基础就是“印证”,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对比,看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单一的证据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的,既不能说某个事实有,也不能说某个事实没有。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究竟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的最高证明标准:

     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通过阅卷,找出辩点,既是阅卷的方法,也是阅卷的目的。辩点既可能存在于证据里,也可能存在于事实里,还可能存在于法律适用里。比如说非法证据、虚假证据、瑕疵证据、直接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等,都是证据上的辩点。再如,在同样的证据材料中,归纳出不同的事实,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不一样,案件结果也就不一样。

以上就是笔者关于阅卷的短浅认知,望广大同仁及读者们能够多提宝贵的建议及意见!

 

张天桐  实习律师

联系方式:17393165497

法律职业资格号码:A20196211230281

2019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并于2020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现为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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