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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可以转让吗?

来源:作者:陈水霞时间:2022-07-15


    抵押,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不陌生,那么什么是抵押权呢?简而言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是否可以转让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常见情况: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A购买房屋时资金不足,便以此套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给了B。一年后,A因疫情影响或者其他原因,资金紧张,为了尽快周转, A想要将此套房屋出售给朋友C。C从别人那里得知,A之前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了B。C担心此房屋在抵押期内,到底能否买卖?

    新旧法比对:

众所周知,《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关于抵押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旧法: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新法: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由此可见,《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此债务被提前清偿、该财产上的抵押权被消除。《物权法》的规定保护了抵押权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抵押财产转让情形下抵押权实现的难度,但是也增加了交易成本。而《民法典》第406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并且符合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的,受让人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对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抵押财产继续享有抵押权;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总而言之,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以上常见情形,A可以不经B的同意将房屋转让给C,房屋转让后,B对此房屋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需及时告知B房屋被转让的事实,如果房屋转让可能造成房屋价值减损,那么B可以请求A将出售房屋获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作者简介




陈水霞 实习律师

实习证号:2021558

联系方式:18189651227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甘肃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现为我所实习律师,协助办理大量案件,实践经验丰富。擅长民商事代理、公司法律事务,合同起草与审查、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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