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侵权责任编的二级案由,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是其项下的三级案由。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前提是形成劳务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劳务的提供者因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那么在该类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对于需要注意的点,笔者进行了梳理。
一、关于该纠纷原告
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指的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包括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原告为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类纠纷自然人有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以其自身作为该案的原告主体,如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以其自身和法定代理人作为该案的原告主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八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2.原告为法人: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我们常见的公司。一般以法人自身和法定代表人作为该案的原告。
3.原告为非法人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一般以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作为该案的原告主体。
二、关于该纠纷的被告
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指的是该案中的侵权人和接受劳务一方主体,两者作为共同被告来承担责任。
三、提供劳务者损害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关系分析
1.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的概念
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劳务的提供者因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请求权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后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权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类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提供劳务者损害侵权责任纠纷的证据收集
提供劳务者损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第一,原告与被告提供劳务者之间是否存在侵权之因果关系;第二,提供劳务者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三,原告在本案中是否对造成损害事件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第四,原告诉请之项目、数额、是否合法、合理、属实是否应予支持;第五,二被告之间的责任划分比例即赔偿责任划分问题。
五、该类型案件中有什么证据可以举证:
1、事件发生时被侵权人可选择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一般会以民事案件不予受理,但会报警求助情况登记表等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过程的一个了解证据;
2、侵权人与被侵权方对事件协商调解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3、能反映案件过程的监控录像等电子数据;
4、就诊病历、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看病花费的各类票据、出院医嘱等;
5、部分案件构成伤残等级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6、案件涉及计算被侵权人的误工期工资计算等问题的,部分被侵权人会选择去自己的用人单位开具工资证明单,这里须注意,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院会不予采信。
7、部分案件需要被侵权人的工资流水单,六个月以上至一年的都可。这部分主要反映被侵权人的工资薪酬,方便计算赔偿。
六、总结
提供劳务者损害侵权责任纠纷是指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劳务的提供者因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这一点与存在人事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明显不同。前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后者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尽管两者案由之间的实体责任承担的法理上大同小异,但在适用时应当着重注意案件事实。
作者简介
马永珍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620120191015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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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狼斩教育法考指导教师。精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