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已经开幕,各大优惠活动激发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然而这往往也容易引发各种消费者权益纠纷。今天就为大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常见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有哪些?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 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消费者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可以选择或者委托仲裁组织指定仲裁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消费者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1.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期为二年;
2.时效的计算:(1)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2)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并确诊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
●消费纠纷怎么诉讼?
1.谁有权起诉
起诉:俗称告状,指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也就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所涉及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起诉的。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有权起诉呢?简单地讲,有诉权的人方可起诉。什么叫诉权呢?诉权就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诉权呢?这就要看他是否与案件存在直接厉害关系,或者他是否是案件的权利主体。例如,一起有关商店出售劣质食品致使消费者中毒的案件,有权要求商店赔偿因食物中毒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是那个中毒的消费者。他与这一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享有诉权,即他有起诉权。
2.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要去法院,这一点消费者一般都知道。可是,法院有不同级别、不同种类,且分布在不同地区,一起消费纠纷究竟该到哪一个法院去起诉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受害的消费者在致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拒绝赔偿时,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上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诉讼金额大小及案情繁简,应向不同级别的法院提出诉讼。一般讲,诉讼金额较孝案情简单的,向区、县法院起诉;纠纷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的,以及涉及外商、外资的,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3.如何起诉?
向法院提出诉讼,应提交诉状,诉状要根据被告单位数(被告是个人的按人数)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正职时,可由副职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院许可的其他人为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4.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法院受理消费者纠纷案件后,一般要对案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将进行审判。对法院所作判决不服,诉讼当事人有上诉权。诉讼当事人可在收到审判书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制作上诉状,写明上诉理由,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和裁定后,即为该案件的终审判决,并立即生效。如再不服,可继续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对判决的执行。
5.对法院的判决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对已生效的判决,如果对方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消费者打官司应当如何举证?
1.客观真实
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必然会为当时的见证人所耳闻目睹,或者是以书面材料、物体的外形特征所记载和表明,就是客观存在的并能据以查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购物发票、购物合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报刊原件、消费者安全受到侵害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等,都是客观再现、证明案件事实或过程的证据。客观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
2.相关及时
作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同待证的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既包括原因上的联系,又包括条件上的联系和结果上的联系,即消费者借助所举的证据要能够证明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等事实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否则不能称之为有效的证据。这就要求:一、要求消费者把握住取证的最佳时机,如购物时即要求经营者出具商品质地、等级等情况的资料。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被人藏匿等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二、注重搜集证据的时效性,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责任期限内取得必要的证据,借以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
3.合法有效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都必须合法。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该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所以,收集证据不能通过非法手段、途径、方式或程序来获得。
4.全面充分
在司法实践中,单靠一件证据往往很难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这就需要尽量充分地收集案情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相关证据,既要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又要收集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既要收集主要证据又要收集次要证据。只有形成一个牢不可破的证据锁链,才能经得住庭审过程中的质证程序。如消费者诉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给其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就要举出购货发票、商品原样、鉴定结论、医疗证明和医药费用单据等一系列充分的证据。
作者简介

李晓柱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6201202211523011
联系方式:18794569606
毕业于牡丹江师范学院 ,大学本科学历,擅长商事公司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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