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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润普法 | 劳动纠纷之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定

来源:作者:杨睿源,马永珍时间:2023-11-16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立的依据,同时也是劳动法律法规项下双方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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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现实中,许多企业不愿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有些员工出于各种考虑也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判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而是以事实上的用工为判定标准。无论是直接在企业从事实际劳动,还是间接准备活动,如到企业报到等,都可以算作用工。


那么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呢?它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包括: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主体适格;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三是劳动者提供报酬性业务劳动。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始既无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合同到期未续签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来有劳动合同,但该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也未明确终止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前种类型的数量往往多于后者,并且在遭遇劳动争议时企业更为被动,因此企业应当多加注意。后种类型的情形在实践中也有不少,多数是由企业过失所导致的,企业也应加以防范。


总之,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而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实际用工但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也应得到重视和规范。通过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等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风险。



■ 相关案例

王先生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王先生每月获取10000元的工资,但其中15%会被扣除作为风险抵押金。2015年6月,王先生决定跳槽,并前往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返还风险抵押金。


公司于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王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所产生的纠纷应归类为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请求驳回王先生的仲裁申请,交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认为:尽管原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但提供了工资单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据此,委员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 法律分

主体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亦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其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劳务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等平等主体,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产生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前者是为着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颁布的,属于特别法,后者保护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相平等的主体,属于普通法。


关系稳定性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这是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拟制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律师建议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实务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通常会采取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因此,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相关事项时需特别谨慎,并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用工关系主体识别。


此外为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兼职人员以及个人承包或个体经营的装修、加工等个体劳务人员,建议企业在建立用工关系时通过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约定用工属性。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并不排除,但需注意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仍存在一定分歧。对于个人承包或个体经营的装修、加工等个体劳务人员,在认定其与企业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雇佣还是劳动关系时也有一定的分歧。因此,通过合同约定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法律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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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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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杨睿源、马永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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